1、居民社保卡10月1日以后如何办理?没有社保卡的如何就医报销?
居民社保卡的信息采集,是一项长期工作。10月1日后,我市的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承办银行和贾悦、相州、百尺河、桃林等4个距城区较远的镇都将继续办理,办理工作进入常态化。
已采集信息未取得社保卡的不影响居民持卡就医报销,即使没有拿到社保卡,只要采集信息了,就可以就医报销。
2、支取失业保险金为什么必须参加培训?未能按时参加培训,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
为了降低失业率,尽快实现失业人员再就业,上级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免费为失业人员提供职业介绍和培训,如果失业人员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工作或者培训,表明失业人员自动放弃了就业机会,就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也明确规定,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介绍的适当工作或培训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所以支取失业金还是必须参加失业培训的。对于不能按时参加培训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先停发失业金,待参加职业培训后,再补发失业金,失业金不会减少。
3、参保人员办理转院需符合哪些条件?
参保人员因病情确需转往市外住院治疗的,必须医院出具转诊转院证明,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病情危急的,可由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证明,先行转诊转院,并自转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备案手续。医院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同意而自行转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4、居民慢性病的范围有哪些?如何办理?
目前居民慢性病包括以下病种: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高血压3期(合并心、脑、眼、肾并发症)、I型糖尿病、II型糖尿病、活动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慢性活动性肝炎(丙肝除外)、支气管哮喘、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一年内)、银屑病、冠心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肾功能衰竭、重症肌无力、重度精神病药物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多发性肌炎、垂体瘤、帕金森氏病、癫痫、风湿热、肝硬化、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苯丙酮尿症。
办理慢性病,需提供如下材料:1、医院加盖公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或者两年以上的门诊病历原件及相关检查化验单原件;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1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
申报时间:每月8—18号。地点:人社局3号厅一楼。
5、企业拖欠工资如何投诉?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的行为,职工可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投诉,对反映的情况经调查核实,如果属实,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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